梧州(粤桂界)至那坡公路(平果至那坡段)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前公示
发布者:广西高速公路投资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:2023-11-15 18:16
《梧州(粤桂界)至那坡公路(平果至那坡段)环境影响报告书》已于2023年10月11日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技术中心组织的技术审查会,目前已修改完善;根据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》(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,2019年1月1日起施行)规定:
第十九条 建设单位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前,应当组织编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。公众参与说明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:
(一)公众参与的过程、范围和内容;
(二)公众意见收集整理和归纳分析情况;
(三)公众意见采纳情况,或者未采纳情况、理由及向公众反馈的情况等。
公众参与说明的内容和格式,由生态环境部制定。
第二十条 建设单位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前,应当通过网络平台,公开拟报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文和公众参与说明。
根据上述规定,在此公示《梧州(粤桂界)至那坡公路(平果至那坡段)环境影响报告书(报批版)》及《梧州(粤桂界)至那坡公路(平果至那坡段)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》,详见附件1、附件2。
附件:1.梧州(粤桂界)至那坡公路(平果至那坡段)环境影响报
告书(报批稿)
2.梧州(粤桂界)至那坡公路(平果至那坡段)环境影响评
价公众参与说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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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3年11月15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