广西高速公路投资有限公司党费收缴管理制度
发布者:广西高速公路投资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:2014-03-25 10:01
一、交纳党费是共产党员对党应尽的义务,是党员增强党性和组织纪律观念的具体体现。每个共产党员必须按时按照标准交纳党费。
二、党费的收缴标准: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,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、经常性的工资收入(税后)为计算基数,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。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、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(基本工资、岗位工资)和活的部分(奖金)。
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:每月工资收入(税后)在3000元以下(含3000元)者,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.5%;3000元以上至5000元(含5000元)者,交纳1%;5000元以上至10000元(含10000元)者,交纳1.5%;10000元以上者,交纳2%。
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,每月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计算基数,参照上述规定比例交纳党费。
三、党员应当增强党员意识,主动按月缴纳党费,按照规定标准将党费交到所在支部的组织委员。组织委员在收缴党员党费时,应在党员《党费证》上注明所交金额和签字确认,及时将收缴的党费造册转交给公司党群工作部换取收据。公司党群工作部应在每年的
四、党员如生病或年老体弱行动不便,或是外出时间较长者等特殊情况,本人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,经支部批准,可以提前交纳党费,也可以请他人或家属转交。补交预交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。党员除按规定交纳党费外,本人自愿多交不限,不允许少交或不交。对于不按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,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。
五、预备党员应同正式党员一样按规定交纳党费,以支部大会通过为预备党员之日起开始交纳。
六、加强对党费的管理。支部组织委员收缴的党费,应建帐管理,及时造册,统计清楚,按时上缴,并妥善保管好资料。机关党委每半年向全体党员公布党费收缴情况。任何人不准借支和侵占党费,不准滥用党费。
七、党员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,按自行脱党处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