广西高速公路投资有限公司团费收缴管理制度
发布者:广西高速公路投资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:2014-03-25 10:03
一、团费的收缴
团费收缴是共青团工作的一项主要内容,它不仅是组织管理教育团员的一项制度,也是团员和团组织经常联系,在经济上支持团的工作,履行团员义务,增强组织观念的一种必要形式。
(一)收缴时间。 团员每月初应向所在的团支部交纳当月团费;各团支部应在每年6月20日、
(二)团员交纳团费的标准。按月领取工资的团员,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、经常性的工资收入(税后)为计算基数,按规定比例交纳团费。团员交纳团费的比例为:每月工资收入(税后)在3000元以下(含3000元)者,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.5%;3000元以上至5000元(含5000元)者,交纳l%;5000元以上至10000元(含10000元)者,交纳1.5%;10000元以上者,交纳2%。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团员,每月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计算基数,参照上述规定交纳团费。
(三)各级团组织上交和留用团费的比例。
1.各团支部应将本支部团员交纳的团费 100%上交公司团委, 不得擅自留用;公司团委的团费,50 %上交集团公司团委,50 %自留用。
2.各单位团支部在上交团费的同时,要向高投公司团委上交报告单,注明团费收缴的金额、人数、时间和上交率,高投公司团委将依此报告单对各单位的团费收缴情况进行考核。
(四)收缴办法。
1.每月团费由团支部组织委员统一收缴,并按规定及时上交到高投公司团委和换取收据,以免发生纠纷。
2.收缴团费时要认真作好“团费收缴记录”,并统一到各单位团支部。
3.连续六个月以上不交团费者,将视为自行脱团。
二、团费的管理和使用
团费由组织部管理保存,并定期向团员大会公布团费的收支情况。
1、严格团费的使用范围:
团费只能用于团的事业和团的活动的必要开支,用于对全体团员有益的事业上。以下所需费用可从团费中列支:
(1)培训团员、团干部费用;
(2)团员、团干部政治理论学习、培训等费用以及订阅必要的业务学习资料、团员读物、杂志的费用;
(3)表彰先进团支部、优秀团员活动费用 ;
(4)组织大型团日活动所需费用;
(5)团员观看电影、演出及参观活动费用。
2、团费开支要注意节约,合理使用,防止超支,反对浪费。
3、团费的支出要有原始凭证。原始凭证需有正式收据,经手人和审批人签名,并详细注明用途,不能用白条任意报销人帐。
4、建立团费购买物品分发帐册。对在团费使用范围内开支所购买的各类物品,要建立分帐册,做到票、帐、物相符,任何人不得借机私分。
5、团费要做到专款专用。任何人不准借支和侵占团费,不能滥用团费。严禁用团费请客送礼,支付团员、团干部的生活福利待遇等。对不合理的团费开支,团费管理人员要拒绝支付,并及时向上级团组织反映。对于违反使用规定,贪污、浪费或任意挪用团费的单位和个人,除要进行严肃批评教育外,问题严重者要给予纪律处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