广西高速公路投资有限公司《广西高投》月刊管理办法
发布者:广西高速公路投资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:2014-03-25 10:09
第一条 为规范广西高速公路投资有限公司内部刊物—《广西高投》的出版行为,做好企业信息交流、新闻宣传工作,使编辑、出版工作制度化、规范化,特制定本办法。
第二条 《广西高投》是公司面向全体干部员工发行的内部刊物。本刊以服务企业中心工作、树立公司良好形象为宗旨。主要内容是:传递公司重要信息,关注行业相关资讯,反映基层亮点工作,提供经验交流平台,宣传先进典型,展示员工精神风貌。
第三条 《广西高投》设立编辑部。总编、副总编由公司领导担任;主编由公司党群工作部部长担任;责任编辑为党群工作部副部长和宣传干事。
第四条 责任编辑在总编、副总编和主编的领导下开展《广西高投》的日常编辑工作,负责做好杂志的设计、印刷。
第五条 责任编辑负责每期杂志栏目的组稿、编辑、校对,安排专人负责杂志发放和稿费核算发放工作。
(一)责任编辑负责《广西高投》组稿、编辑工作。责任编辑要按照公司新闻宣传要点及确定的报道重点,根据工作分工提出各栏目的编辑策划思路,组织本栏目的新闻稿件及图片。
(二)责任编辑将采写编辑的稿件进行校对、汇总后进行总体编辑,交主编、副总编审阅,最后经总编审定后印发。
第六条 《广西高投》杂志每月出版1期,每月20日为截稿时间,次月10日前发放上月杂志。
第七条 《广西高投》发放范围是:集团公司领导、各部门,区交通厅领导、各部门,公司各位领导、各部门、直属各单位,各项目公司,项目指挥部,各项目监理单位、施工单位,各业务联系单位。
第八条 《广西高投》稿酬按季度发放,每季度发放一次。每期稿酬交主编审核,由总编批准签字发放。稿酬按《广西高速公路投资有限公司宣传管理办法》所规定的稿酬标准执行。
第九条 本办法由党群工作部负责解释。
第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。